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及《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宏川智慧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宏川智慧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宏川智慧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