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川智慧: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本人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董

事会次数

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515006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收购东莞宏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1月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收购东莞宏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月31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2月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1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9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3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7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5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

2018年6月1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6月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

2018年6月19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30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7月3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8月17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事项,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2018年9月9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9月1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23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4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包括: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于2018年12月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2018年12月10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并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据本人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检查工作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8年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专注政策法规动向,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司上市时间较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的重视,在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完善公司制度规范,为公司利润稳步增

长和公司长期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84607272@qq.com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香林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