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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46.6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409.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7.23万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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