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