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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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