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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以降低原油、航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对《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以降低外汇汇率、外币贷款利率波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对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1年03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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