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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夏航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9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382.5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7,617.50万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3.69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77,363.81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92.61万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56.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 年 10 月 22 日出具《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K10136 号)。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购买 2 架 A320 系列飞机79,000.00华夏航空
合计79,000.00

公司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以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实施完毕。截至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32,452,794.50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5,248,097.78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0年08月19日、2020年11月24日分别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4,388,593.53元、590,859,504.25元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机队数量增长、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73,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航油款、机场费用、民航局费用、飞机租金等日常费用和偿还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73,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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