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之日起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2日)。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8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