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号,以下简称“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批复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7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