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变更后可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借鉴国内同业的相关政策,修订公司飞机及发动机资产的折旧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司固定资产的运营能力。本次变更事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763.4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般保证;公司为两江一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并向加拿大庞巴迪公司支付购机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5,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763.41万元。

以上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

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工 岳喜敬 董小英

2019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