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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华夏航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及自查情况

华夏航空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内部审计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华夏航空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对华夏航空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夏航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华夏航空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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