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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34.1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0.96%,分别系:

(1)公司将3,15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给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由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出具融资保函为公司之子公司盈趣科技(匈牙利)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2)公司使用信用授信额度,由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出具融资保函为公司之

子公司盈趣科技(匈牙利)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金额784.11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调整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津贴进行调整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本省津贴水平确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

勤勉尽责的意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外部非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30,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50,000.00万元,即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0年0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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