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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2019年06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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