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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闫红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闫红娟女士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闫红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电子邮箱:rd@rdpharma.cn

办公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简历

闫红娟,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北京金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曾用名: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22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闫红娟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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