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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

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

262.6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除前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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