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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07月18日至2023年0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0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共有7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有7人仅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取得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龙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根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等公告,王一龙先生减持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经核查,其他7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公司核查: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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