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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5,519.80万股变更为55,502.3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5,519.80万元变更为55,502.34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证券事务部联系人:林洵沛邮编:516025联系电话:0752-2638669联系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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