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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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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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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应按法定程序向被投资公司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投资项目的财务报告,以便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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