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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新增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梅 涛曾学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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