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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19-03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8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4、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

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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