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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德赛西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资料,分析了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对“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6号)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42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8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万元)
1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61,205.4238,105.41
2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98,451.995,572.86
3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625.3178.00
4补充流动资金15,895.9215,895.92
合计197,178.6459,652.1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序号项目调整前项目 预计完工时间调整后项目 预计完工时间
1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019年12月2021年6月
2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11月2021年6月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与2019年上半年,中国狭义乘用车产销量均出现同比下滑,汽车零部件企业普遍业绩承压,市场环境严峻。公司根据市场预期,对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

由于当前汽车电子技术处于快速革新的阶段,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完善,使其更加匹配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研发需求。完善后项目实施复杂度提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为了满足目前的研发需求,公司在南京、成都、上海均设立了研发公司,在当地扩充研发团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履行的程序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分别从2019年12月与2019年11月调整至2021年6月。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意见,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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