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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春歌972002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以及公司2018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

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对公司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分析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参加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专业能

力、任职条件等,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18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春歌

2019年4月8日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梅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梅涛945002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以及公司2018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对公司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被提名人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等,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核2018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18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梅涛

2019年4月8日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学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曾学智963002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以及公司2018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对公司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蓝微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参加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 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分析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18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曾学智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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