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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名,代表股份346,846,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7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333,50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13,340,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0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69,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7%;反对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574,3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55,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0%;反对10,61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6%;弃权17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8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王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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