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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22-03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2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8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7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丽君;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24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占比情况: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8,8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7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张丽君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南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履行完毕
如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履行完毕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正常履行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60%。履行完毕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正常履行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深南电路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深南电路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深南电路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深南电路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深南电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深南电路的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正常履行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深南电路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深南电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一、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一、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深南电路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深南电路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正常履行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深南电路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深南电路指定账户。
张丽君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正常履行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丽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丽君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丽君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南电路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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