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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528.39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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