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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此次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杨之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

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杨之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核查,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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