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沈玉平

----------------------

余劲松

----------------------张福利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