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967,1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年8月4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2,967,100.00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 |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 | 300,000,000.00 | 291,850,000.00 | 22,967,100.00 | 22,967,1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 |
合计 | 450,000,000.00 | 441,850,000.00 | 22,967,100.00 | 22,967,100.0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欣氟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