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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及2022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已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被担保人担保权人担保额度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3,000万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万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担保的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9%,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2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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