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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茜 吴战篪 徐松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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