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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6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4%,购买的最高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为5.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2年5月30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745,49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270,900股(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86,375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回购股份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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