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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生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延峰 卢蓉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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