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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17,177.21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95,431.23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07,925,533.48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3,439,941.8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7,925,533.48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该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该等变化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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