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中良)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罗中良 | 8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3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 同意 |
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年5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 |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2年7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年8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9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0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2022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年度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主要子公司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2年第二季度固定资产专项报告》;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专项报告》。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职责,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2022年度,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共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相关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考察的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3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罗中良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