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