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