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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范令君等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方”)95.22%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的2020年第4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审核通过。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和有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行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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