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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范令君等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方”)95.22%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的2020年第4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行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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