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股票自2020年1月13日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铭普光磁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铭普光磁的股票在本次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1月10日)收盘价格为
24.58元/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2日)收盘价格为23.07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铭普光磁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6.55%。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累计涨幅为10.82%,同期东方财富Choice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指数(812027)累计涨幅为9.7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为涨幅-4.27%;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为涨幅-3.23%。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没有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