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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层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由提名工作小组在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提名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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