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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前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前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前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议案的前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1、前置审议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博通商、大博国际拟对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修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拟变更的承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当时有效的《意见》要求作出,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减持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减持比例系参考市场案例自愿作出。拟变更的承诺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亦不属于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本次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经审核,我们同意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原承诺的修改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伟、林琳、王艳艳

2023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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