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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 年3月2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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