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