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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7]1488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44号)同意,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8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总股本为80,000,000 股。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50,000股。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750,000股,占总股本的57.18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直接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8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1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22,230,00022,230,00027.7875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质押200万股
2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520,00020,520,00025.65
3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1,800,0002.25
4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1,200,0001.5
合计45,750,00045,750,00057.187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大力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阴 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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