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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和程序合法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孙永强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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