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71,017,015.70 | 1,314,337,233.46 | 27.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89,126,455.56 | 695,632,346.85 | 56.5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65,433,723.70 | 9.40% | 755,341,318.51 | 19.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03,741.07 | 71.84% | 47,242,751.20 | 109.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254,953.35 | 41.91% | 40,978,298.82 | 163.6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69,314.91 | 142.58% | 103,013,632.48 | 135.8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0 | 68.99% | 0.3975 | 107.7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50 | 68.99% | 0.3975 | 107.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 | 63.64% | 6.57% | 93.8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0,852.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492,814.27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06,684.9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32,138.6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99,501.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34,259.81 | |
合计 | 6,264,452.3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6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73% | 22,252,942 | 0 | 质押 | 3,260,000 | |||
吴宪 | 境内自然人 | 17.94% | 21,325,000 | 17,268,750 | 质押 | 6,550,000 | |||
何征 | 境内自然人 | 17.39% | 20,660,295 | 15,945,221 | 质押 | 18,660,000 | |||
黄昌华 | 境内自然人 | 3.44% | 4,089,397 | 0 |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东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4% | 2,300,000 | 0 | |||||
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7% | 1,742,050 | 0 | |||||
刘宸睿 | 境内自然人 | 0.55% | 658,488 | 0 | |||||
王彬 | 境内自然人 | 0.40% | 473,000 | 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6% | 433,053 | 0 | |||||
向静 | 境内自然人 | 0.33% | 388,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 22,252,942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52,942 |
何征 | 4,715,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4,715,074 |
黄昌华 | 4,089,397 | 人民币普通股 | 4,089,397 |
吴宪 | 4,056,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6,250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东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000 |
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2,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2,050 |
刘宸睿 | 658,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658,488 |
王彬 | 47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3,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433,053 |
向静 | 3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8,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宪、何征夫妇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35.33%股权。此外,两人还合计持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银桥投资94.58%股权(银桥投资持有本公司18.73%股权)。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44,79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08.78%,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人民币3,67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9.08%,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人民币1,20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7.73%,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人民币2,96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2.52%,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人民币7,66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75.65%,主要系本期重庆项目厂房工程建设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人民币15,38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8.84%,主要系本期增加总部大楼土地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人民币63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1.04%,主要系本期总部办公地址搬迁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人民币2,55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7.33%,主要系本期总部土地款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人民币82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0.02%,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年终奖金所致。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人民币2,61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9.56%,主要系本期支付并购余款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人民币21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60.24%,主要系本期偿还长期应付款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人民币2,04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040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长期银行贷款所致。
13、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人民币62,67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16.80%,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14、投资收益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379万元,降幅97.26%,主要系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下降所致。
15、信用减值损失1-9月较上年同期变动32.44%,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款项所致。
16、营业外支出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5万元,增幅333.20%,主要系本期公司疫情期间捐款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427万元,增幅511.11%,主要系本期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474万元,增幅109.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543万元,增幅163.63%,主要系本期公司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及5G相关材料出货量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34万元,增幅135.88%,主要系本期货款收回所致。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055万元,降幅45.52%,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支付并购款以及重庆项目厂房工程建设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88万元,增幅11,964%,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年产5000吨液晶高分子(LCP)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现已具备年产8000吨LCP材料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核通过并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年产5000吨液晶高分子(LCP)材料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 2020年09月07日 | www.cninfo.com.cn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 2020年10月19日 | 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张亮 | 股份减持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发行价,则其所持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4)对于其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1)项承诺外,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陈瑜 | 股份减持承诺 |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 |||||
深圳市荣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承诺 | 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邓健岩 | 股份减持承诺 | (1)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不得超过50%;(2)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 |||||
张尊昌 | 股份减持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3)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 |||||
于虹 | 股份减持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何征、吴宪 | 股份减持承诺 | (1)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刘则安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18年06月2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 | 2017年06月2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60.8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24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77,67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77,532,242.62元用于“总部基地项目”及“支付德清科赛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其中20,400,000.00元用于支付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的剩余价款,57,132,242.62元用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15.45万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020年1-9月使用募集资金9,136.7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300.00万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42.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441,2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24,340.00万元用于“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10,421.7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2,000 | 0 | 0 |
合计 | 2,000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