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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根据前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鉴于公司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与本次审议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并计算共计35,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所以前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投资期限: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实施方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根据前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部分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需求与运转以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签订与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进而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参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据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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