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刘则安、童晓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