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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昌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21日期间,黄昌华因股份减持及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被动稀释的原因,权益变动比例已累计减少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21日,黄昌华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变动比例为4.927%;期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1,1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6月2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7,647,250股增加至118,837,250股,导致黄昌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3%。因此,黄昌华权益变动比例已累计减少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昌华集中竞价2018年7月23日 至 2018年9月21日20.201,171,9000.996%
大宗交易2018年9月21日16.10248,3000.211%
集中竞价2018年9月25日17.991,3000.001%
大宗交易2018年9月25日16.23184,7000.157%
集中竞价2018年9月26日 至 2018年11月8日16.51832,7500.708%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8日16.10427,4630.363%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8日16.03278,3190.236%
集中竞价2018年11月9日16.1835,7000.030%
集中竞价2018年11月12日16.3525,1000.021%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12日16.21195,5700.166%
集中竞价2018年11月13日16.4218,6000.016%
大宗交易2018年11月13日16.56144,8940.123%
集中竞价2018年11月14日 至 2019年6月24日20.121,229,4041.045%
被动稀释2019年6月25日--0.073%
集中竞价2019年6月25日 至 2019年8月21日21.881,013,9000.853%
合 计----5,807,9005.000%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黄昌华合计持有股份13,235,25011.25%7,427,350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35,25011.25%7,427,3506.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黄昌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其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黄昌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黄昌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事项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经公司查询,黄昌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昌华本次权益变动后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昌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以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黄昌华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黄昌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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