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霄泵业”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不含税)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2020年总金额(万元) |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场地 | 阳春市志诚水泵展销部 | 1.92 | 2 |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水泵 | 阳春市志诚水泵展销部 | 31.96 | 1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其获批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2021年总金额(万元) | 2020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场地 | 阳春市志诚水泵展销部 | 2 | 1.92 |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水泵 | 阳春市志诚水泵展销部 | 100 | 31.9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称:阳春市志诚水泵展销部(以下简称“志诚展销”)
经营者:甄影露
主营业务:销售、零售地址: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南湾二巷24号
2、关联关系
志诚展销为公司经销商,从事民用离心泵产品的销售业务,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宗梅之兄施宗顺及其妻子甄影露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因本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方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在公司销售流程可控范围内,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场地和销售产品,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本次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本次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允,且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销售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发生的交易,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凌霄泵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凌霄泵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査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査。
经核査,本保荐机构认为:凌霄泵业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凌霄泵业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凌霄泵业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磊 贺婷婷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